办件信息
| 标 题: | 关于配合饲料备案问题 |
| 内 容: | 您好,以下为我想咨询的问题 事情背景及经过:网上说,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行备案制,但是我们在申请配合饲料备案的过程中发现,只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的选项,未搜索到配合饲料备案相关流程;进一步搜索发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是依据2024年01月公布的《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第三章23条第二十三条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产品配方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原料配方组成、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其中并未提到配合饲料备案,第21条中说”混合饲料产品生产者应当公示产品质量标准。混合饲料产品标签应当标明全部原料的通用名称、强制性标识指标、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问题:首先我想明确一下配合饲料生产及销售是否需要备案,如果不需要备案是不是生产时按上文21条做好产品标签即可(或需要其他步骤?),如果需要备案,那么应该去哪里处理相关业务?需要准备什么相关材料呢? 希望收到您的回复,谢谢 |
| 提交时间: | 2025-08-15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答复日期: | 2025-08-18 |
| 答复内容: |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配合饲料生产及销售是否需要备案”问题向您答复。配合饲料生产经营不需要备案,但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要有企业标准、产品标签,且产品标签要符合饲料产品标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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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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