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宠物店疫苗问题 |
| 内 容: | 2024年8月20日, 本人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兴港路金域蓝山14-1-103启迪宠物生活馆,花费1500元购买两个多月的德牧幼犬一只。微信扫码支付,未开具发票或者签订合同。到家之后本人除了发现基础皮肤病之外,没有发现其他问题。此点没有跟店家沟通,自己买药进行治疗。在此期间一直合理喂养没有出现其他病症。2024年11月11日清晨,发现宠物精神状态差,没有食欲,拉稀。初步采取了禁食禁水处理办法,进行观察。2024年11月12日早上八点左右,由于狗的状态依然不好,怀疑不是简单肠胃不好问题,所以带去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细小。经查阅大量资料发现,狗狗症状也确实是与细小症状完全相符。检测之后第一时间微信通知店家,并且将检测结果发送给店家。由于购买宠物时店家已经表明是接种过疫苗,只需要再补一个狂犬。不用担心其他前期疫苗正常喂养就可以。而接种过疫苗,并且仅在接种完两三个月之后就感染了细小,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并且想到当时购买宠物之后,店家也并没有出示的接种记录。所以第一时间是对店家是否有接种疫苗产生质疑,询问之后,店家表示已经接受过疫苗,并且店家不承认是感染细小病毒,而是宣称是肠胃炎或者是医院故意为了盈利欺骗,让本人简单喂药。事情紧急,虽对店家言论非常不满,本人没有过多在微信上与店家进行沟通,待制定治疗方案,安顿宠物之后,选择通过更便捷的电话沟通方式来与店家进行具体事项的沟通与协商。整个通话记录中店家主要表示两点。一:售后期只有一个月,即2024.9.20之后不在售后期,现在是超售后期一个多月,无法进行处理。二是,在本人提出疫苗质疑时,店家表示并不能保证疫苗在注射时是不是过了有效期,也不能保证给宠物注射的疫苗存放是不是得当,也就是说明,即使是确实接种了疫苗,店家也不能保证注射的疫苗本身是合规合格的产品。而对于店家的说法,本人有以下几点要进行说明。 1.对于疫苗问题涉及欺骗消费者。此次狗查出“细小”跟前期宠物店疫苗是否规范有直接关系《正常情况下疫苗注射后抗体在一年左右是有效的,而本次购买的狗疫苗生效时间只有两三个月》。并且宠物生病之后在跟店家的前期沟通中,店家又表示无法保证注射的疫苗是否过期,以及是否存放得当(疫苗需要保证活性,对温度有严格要求)。店家没有给任何检疫合格证明,也没有疫苗接种证明,无法证明正常规范接种疫苗。如果店家不能保证注射的疫苗是符合保质期且保存得当没有失效的,应当并且有义务在购买时,主动提醒我们检测抗体决定是否补打疫苗,或者是在我们问及疫苗问题时,间接提醒虽然店家打了疫苗,但是建议再重新打等等。店家有义务为了保证活体宠物的健康进行必要事项的提醒与通知。 2.店家一直声称过了一个月的质保,但是一个月之内没有出现细小只能证明买狗时狗没有患病,并不能证明店家疫苗到位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犬舍或者宠物店对于细小犬瘟等会有九个月乃至一年售后期的原因,因为正常接种疫苗是可以保证一年左右抗体是正常水平的,已经超过三个月的狗得了细小,基本上就是疫苗的问题。所以店家应当在一定合理期限内承担质量担保义务,不仅限于一个月。不能因为超过一个月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3.违反动物防疫法,缺少相关资质。宠物生病之后,查阅资料发现,大部分宠物店不可以给出售小狗打疫苗,属于违法行医,由于确实没有看到该宠物店有相关资质,所以质疑店家没有给出售的狗打疫苗的资质。如果店家没有获得许可,那么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我的宠物是否生病,生的什么病,店家都应该承担违法行医的责任。 综上所说,希望工作人员能够帮忙进行相关资质与资格的审查核实。给狗治病,消耗了太多精力与心力,也花费了不少时间和金钱,如果该宠物店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操作,请依法进行处理,并给予消费者赔偿。 |
| 提交时间: | 2024-11-19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答复日期: | 2024-11-19 |
| 答复内容: | 11月19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电话联系,反映人称已与启迪宠物生活馆协商处理完毕,不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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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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