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6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度基层农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乡镇(含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人字〔2020〕36号)执行。
2.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当年度不得申报;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三、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 基层农业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时,必须选择“基层农业技术”职称系列,网上申报要求和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等等,均参照《济南市2020年度农业技术中高级及农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要求执行。
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前期申报全省统一职称已上报系统的,如需改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由区县人社部门与农业农村局汇总情况,于11月2日前,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后退回更改,重新上报。
4.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一般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执行,根据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情况进行申报。其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累计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联系人:苏蒙蒙、于 晓
联系电话:66609130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pdf:预览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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