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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0-0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处
组配分类:
人事信息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10-27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发布日期:
2020-10-27

济南市2020年度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人字〔202036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度基层农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乡镇(含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人字〔202036号)执行。

2.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当年度不得申报;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三、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到11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 基层农业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时,必须选择基层农业技术”职称系列,网上申报要求和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等等,均参照《济南市2020年度农业技术中高级及农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要求执行。

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前期申报全省统一职称已上报系统的,如需改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由区县人社部门与农业农村局汇总情况,于11月2日前,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后退回更改,重新上报。

4.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一般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执行,根据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情况进行申报。其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累计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联系人:苏蒙蒙、于

联系电话:66609130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pdf:预览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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