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1-0018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3-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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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背景依据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管理,2017年4月10日,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济农财字〔2017〕3号)。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形势的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财政局对2017年发布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重新印发了《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济农财〔2021〕6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6章、23条,主要包括总则、贴息的对象和范围、贴息的期限标准、申报与审定、职责与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介绍制定办法的目的,解释有关概念含义和遵循原则。(二)贴息的对象和范围:界定贴息的对象和范围,贴息对象中修改添加了小微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其中小微农业企业特指通过济南财金农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不是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小微农业企业。(三)贴息的期限标准:明确贴息利息计算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了各对象贷款贴息的标准。(四)申报与审定: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和审定方法。(五)职责与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济南财金农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职责。(六)附则:明确解释权责和办法执行日期。

三、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处

具体联系人:范艳华  

咨询电话:0531-666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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