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1-0055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济农农〔2021〕46 号
日前,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依据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1〕13号)文件。
二、项目资金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0〕34号)、《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和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济农财〔2020〕56号)和《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市财政补助)任务清单的通知》(济农财〔2021〕18号),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国家补助资金564万元,市财政切块资金144万元。
任务目标
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区县为长清区、章丘区、莱芜区、济阳区、钢城区、历城区、商河县和平阴县,国家任务安排1880人,市级安排多培训人数374人,实际安排培育计划2254人。围绕全市农业“1195”总体工作思路,结合各区县主要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要,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加能手、农村创新创业人员、农村实用人才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市县级培训分集中教育、实际操作技能和跟踪服务三个阶段,集中教育阶段在济南市农民教育培训基地进行,实际操作技能阶段和跟踪服务阶段,由区县农业农村局自行组织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关于重点任务。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发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强化乡村建设行动人才支撑等方面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
(二)关于工作要求。一要精准遴选培育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二要明确培训层次,按照“省抓示范培训、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思路,分层分类推进全产业链培训;三要优化创新培训方式,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类别,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与培训内容,坚持“理论与实践”“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案例观摩、跨区域交流等多种培训形式;四要强化培育体系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支持发挥农村“土专家”和“田秀才”的作用,探索“师傅带徒”培养模式,有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
具体联系人:王秋棠
咨询电话:0531-6660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