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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农农〔2021〕50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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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

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济农农〔2021〕50号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强化示范带动,促进科学安全用药,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济南市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引导农药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经营。2021年度,择优遴选30个农药经营门店开展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被确定为试点的农药经营门店,由市局制发“济南市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标牌,在试点门店悬挂。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山东省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门店。

二、标准要求

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近年来农药经营额在当地同行中领先,绩效显著,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经营场所规范,农药摆放合理。店内整洁,环境美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分类摆放整齐,明码标价。仓储场所应当与居民区分开,且不应设置在地下室、窑洞等易积水、受潮或者消防通道不畅通的地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应设专区或专柜,单独隔离存放在不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并设置醒目标识、上锁。与化肥、种子、农机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同店经营的,要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相关证照、管理制度牌、承诺书等悬挂在明显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农药的,应当在互联网平台醒目标注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营产品规范,确保产品质量。所经营的农药产品与农药经营许可证范围相符。产品进货渠道正规,销售产品全部进货查验,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查验产品与农药相关许可证件是否相符,农药包装标识符合《农药包装通则》(GB3796-2018)国家标准,农药产品标签符合有关规定,没有“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比如混合包装、联体包装产品)销售,没有产品质量纠纷。

(三)经营行为规范,产品流向可追溯。建立完整的农药进销档案,附具相关合同、发票或凭证等。具有计算机、二维码扫描设备、电子记账软件、可追溯软件等,经营的农药产品全部建立电子购销台账,记载农药购销存情况。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供货人、购买人、进货日期、销售日期、有关许可证号等内容,妥善保存两年以上。对高毒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建立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守法经营,近5年无安全及产品质量事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技术服务规范,用药指导科学。有1名以上具备病虫草害防治、农药使用、农药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在店销售人员,掌握《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包装通则》等规定,熟知当地农作物生产、病虫草害种类、农药标签标注内容、农药使用技术及注意事项,能够向使用者提供处方或销售凭证,讲解农药使用技术及注意事项,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确认购买人的真实身份,询问其使用目的与产品标注的使用范围是否相符,做到“对症开方、照方卖药”,不得误导购买人。积极开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示范或宣传培训;做好售后服务,妥善处理药害事故。

(五)管理制度规范,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使用技术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张贴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逐步形成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六)废弃物回收规范,做到应收尽收。设立专门的回收装置,集中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积极主动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遴选程序

(一)区县组织推荐。按照经营者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区县组织初选,排序推荐,统一报送。每个区县推荐数量原则上不少于现有农药经营店数量的1%,数量在100家以下择优上报1-2个,数量较多的不超过5个,一般每个经营者确定一个经营门店。

(二)成立评审遴选组。从局农业生产资料与投入品管理处会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植保站,抽调农药经营专家、监管执法人员组成评审遴选组。

(三)确定遴选结论。由局农业生产资料与投入品管理处组织评审遴选组,对各区县推荐的单位开展材料和实地评审,集体确定遴选结论。遴选结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行总量控制、择优确定。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在推荐汇总表上加盖公章),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各区县可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农药经营示范带动,自行组织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局农业生产资料与投入品管理处(农药管理处)不定期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对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检查指导,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也应加强督促指导,对不再符合试点标准要求的门店,撤销“济南市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标牌。

区县推荐汇总表及申报单位申请表(word版及盖章PDF版),请于7月22日前发送至市局农业生产资料与投入品管理处。

联系 人:郑 博    联系电话:66609050

电子邮箱:sczltrpglc@jn.shandong.cn

附件:1.济南市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申请表

2.    区县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推荐汇总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济南市农药经营门店

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申请表

经营门店:        (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营门店名称

(公章)    

住所

营业场所

仓储场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固定资产

(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农药经营许可证

编号

法定代表

(负责人)签名

二、分支机构

序号

营业场所

仓储场所

三、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是否提交(在相应栏目中打“”)

备注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 说明材料及照片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经营活动证明材料:部分典型农药进销售等台账复印件;开展培训活动证明材料

9.服务证明材料:售后服务、处方或作物解决方案示例

附件2

 区(县)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推荐汇总表

序号

门店名称

门店地址

法人

联系方式

是否经营限制用农药

备注

济农农〔2021〕50号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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