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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08-0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
  • 发文字号: 济农字〔2021〕18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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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

 农字〔202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加强农资监督管理是实现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要深刻认识加强农资监管的重要性,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生产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构建“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农资监管格局,强化农资供应保障,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和粮食丰收保驾护航。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明显改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和违法违规使用农资的现象大幅减少,形成“守法诚信、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竞争互惠”的农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农资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农资市场环境得到持续净化。

(一)建立农资打假协调会议制度。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农资打假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农资打假协调会议,通报农资监管整体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农资打假专题会议,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

(二)建立农资监管重点地区监控制度。对农资市场监管不力、问题多发易发、涉及面广、性质恶劣、负面影响大的区县实行重点监控。列入重点监控的区县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出现新的严重问题的,下一年将继续将其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对连续2年被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的区县,要通报批评,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农资举报奖励制度,所需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举报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可予以一次性适当奖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问题的举报,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能,依职能处理。

(四)建立农资产销台账记录制度。建立农资生产、销售环节的台账记录制度,督导生产经营主体如实记录生产、销售的农资信息。建立健全农资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程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信息可共享。

(五)健全农资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定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完善农资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农药经营门店标准化管理服务试点活动,对试点单位给予授牌和奖励扶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督促农资行业协会建立完善自律制度,规范农资信用管理。对失信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行业系统“黑名单”并实施重点监管,对其融资贷款、政策扶持、品牌认证、项目申报等事项予以限制。

(六)完善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扩大农资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群众举报的农资问题要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质量抽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质量抽查结果。

(七)建立部门和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各有关部门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协助调查等工作;涉及到其他行政区域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行政区域同级农资监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相关区域农资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

(八)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行政监管执法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因地方保护、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非法干预等导致发生重大农资事件以及给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害的地方,要采取约谈领导、区域警示、挂牌督办等措施。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逐级落实农资监管责任。

(一)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总责。要健全农资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农资监管执法装备、质量抽样检验、应急设施装备等经费投入。健全完善协防管员管理机制,科学划定农产品安全监管网格,建立补助增长机制,确保协防管员队伍稳定与监管职能高效发挥。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农资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坚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对农资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到部门,上级抓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农资监管责任体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已取得农药、化肥登记证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查处未取得农药、化肥登记证而擅自生产经营的企业;定期监督抽查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肥料,并公布抽查结果;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种子、肥料、农药经营广告监管;对辖区内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和流动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对发现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侦办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等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对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对有犯罪嫌疑、有可能逃跑或毁灭证据的监管对象,公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提前介入,采取措施。

供销部门负责供销系统经营的种子、肥料、农药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农资监管部门履职所需经费。

检察院负责对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快捕、快诉。

法院负责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确保案件尽快开庭、尽快合议;对案情复杂、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及检验、进出货登记及查验、索证索票、电子台账记录等制度,履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及相关义务。

四、严格加强农资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认真履行好农资监管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高度重视农资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原则,加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设立农资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形成农资监管合力,做到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加强对农资日常监管以及打假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源头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等纳入信用管理;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逐步解决目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多、乱、杂的问题。

(三)实施监(检)打联动。建立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常态化监打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刑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严查严打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畅通举报和信访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作用,着力营造农资守法经营主体支持打假、种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督打假的局面,让不法经营者处处受打击,让农资使用者买的放心、用得安心,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农资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济南市农资打假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济南市农资打假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 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天目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黄振鹏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

王守宽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洪川  市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郑卫东  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房  星 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支队长

李忠山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段明涛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

李振华  市供销社合作指导处处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资料与投入品管理处,刘卫国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660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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