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基层农业高级、农业技术中高级、农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1.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乡镇(含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2.按照《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
3.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时,需选择“基层农业技术”职称系列。
(二)农业技术中高级、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范围
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全市从事农业技术人员。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范围为全市从事水利工程、水产工程、林业工程等农业工程技术人员。
1.申报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时,职称系列选择“农业技术”,申报职称选择中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并从下拉菜单选择现具体从事专业。
2.申报水利工程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时,职称系列选择“水利工程”,申报职称选择“工程师”,并从下拉菜单选择现具体从事专业。
3.申报水产工程、林业工程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时,职称系列分别选择“水产工程”、“林业工程”,申报职称选择“工程师”,根据个人所从事专业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二、标准条件
1.我省还未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水产、林业工程职称,仍按照国家的标准条件执行。其他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国家和我省各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见附件1)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执行,享受职称直评等政策。
4.继续教育条件,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在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3.128.220.70:9090/)完成2017-2020年度公需科目每年30学时;2021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共90学时。
5.其他职称申报有关政策及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省、市有关要求执行。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2021年度基层农业高级、农业技术中高级、农业工程中级职称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要求
基层农业高级、农业技术中高级、农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时间截止到10月9日。申报数据逾期未上传至相应职称评委会的,一律不再受理。
(二)网上申报要求
2021年度济南市农业技术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均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并逐级上报。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也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用人单位在汇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时,将申报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的人员按单位推荐情况进行排序,并维护到申报人员“单位推荐排序设置”中。其中,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单位推荐排序情况进行填报;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填报。
(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原件(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同向打印。
2.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对应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3.现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4.系统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1200字以内)。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中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其他”等5项,每项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代表性“论文/著作”需上传论文原件的扫描件及论文检索打印截图等;代表性“专利”、“课题”、“获奖”等需上传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其他”项填写除以上4项之外的其他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代表性材料及其扫描件。
5.2017-2021五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度30学时;2021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60学时。《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6.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扫描件1份,上传至评审系统“上传其他附件”位置。
8.乡镇直评申报职称的,另上传《从事农业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等相关证明材料至系统“工作经历”栏。
9.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A4纸型)纸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纸质原件。
10.破格申报职称的,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纸质原件。
11.非公经济组织以及国有企业等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须另外填写《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登记表》。
《济南市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登记表(工程技术人员)》扫描件和非公经济组织等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评审系统“现专业技术职称”填报位置。
12.须上传社保证明扫描件。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上传的,须提供与社保证明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呈报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13.所有扫描件均需手续齐备再扫描上传,例如《绿色通道登记表》、《年度考核表》等需签字盖章齐全再上传。
14.各类电子表格,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18367/index.html。
四、各级部门单位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需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和网上申报数据进行一一比对,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审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提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
2.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对照数据审核《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评审委员会。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4份)及其他纸质资料(改系列、破格表等),报送至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连同其他纸质资料,报送至市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5.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以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补充,逾期未提报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本年度评委会办事机构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纪律要求
1.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实行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行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2.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六、其他要求
1.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准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附件:1.国家和我省各专业工程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2.职称系统填写说明
3.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4.扫描件模板
5.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6.区县人社局职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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