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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信用评价”激活主体发展动能

发布日期:2022-07-29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农办督促指导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信用评价”激活主体发展动能

——商河县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质量,20209月,中国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创新性开展工作,提报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工作方案被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批准。截至2021年末,商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已建立起对全县316家重点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各银行机构运用评价体系对316家经营主体发放贷款42481.37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获得率提升26个百分点。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压力,同时在带动村民就业增收、优化信用环境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对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因其经营分散、规模较小、抵押物不足等原因,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制约了其进一步的发展。商河县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使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各方面指标得以客观全面的展示,打破信息壁垒,使金融机构能够全面评估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情况,更加便利地提供信贷支持,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更大力量。 

一、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主体台账。商河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商河县支行牵头,33个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同配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镇(街道)对所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筛选出经营状况较好且有贷款需求的经营主体建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台账。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协作配合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商河县支行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17部门协作配合,核查核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本单位职能的信息,并对采集到的信息整理赋分,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以政府文件方式通报各金融机构,推动银行进行对接。财政部门拨款50万元对应用评价机制成效好的银行给予奖励,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三是明确工作目标,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传统的银行放贷过分依赖抵押物,导致刚起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贷款十分困难。商河县支行牵头成立信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动员大会;经各职能部门商讨,最终确定9大项38小项反映经营主体创新能力、信用情况、纳税额度等贷前调查不易获取、不易量化但能有效反映经营主体整体实力的指标。

二、先行先试,科学评级,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是建立评审专家库,严格评审。2021年初,吸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25名骨干力量组成信用评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通过实地审核、投票表决等方式,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赋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各主体等级,并根据新型经营主体变化情况每年对评级结果实行年度动态调整。二是科学评级,分级管理。202011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13家重点家庭农场、合作社作为第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试点单位,组织各镇街对试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同时,组织信用评定专家组开展信用评级,共确定A59家、B15家、C15家、D24家。20218月,完成涉及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各类主体的第二批信用评价工作,经过专家组评定评选出A级主体118家,B级主体25家,C级主体41家,D级主体19家,经信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发布。三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更多真金白银投入农业领域。商河县针对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结果,制定印发《商河县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运用情况考核奖励办法》,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经审批后按考核名次发放资金奖励,充分调动金融机构运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的热情。商河县金盆地家庭农场需要300万投入设施养殖、购买农用物资等,银行机构以往对农业领域贷款期限多为1年,但农业生产周期长,1年期限难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被纳入首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试点名单后,齐鲁银行商河支行为其办理3年期授信随借随还贷款300万元。

三、评价成果运用,激活主体发展动能。一是成果运用,带动村民就业。经营主体在金融结构获得低息好款后,不断扩大发展规模,带动周边村民就业。截至2021年末,参与信用评定的31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周边村民提供2800余个就业岗位,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3000元,较当地村民人均收入高300元。山东宏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中被评为A级,由于其信用评价等级较高,商河农发行为其发放14524.53万元贷款,贷款加权利率仅为3.89%,支持其扩大生产,解决了六百余人的就业问题。二是成果运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商河县支行将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引导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对有资金需求且符合信贷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到应贷尽贷,对评级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商河县各金融机构参照评价体系,结合各经营主体特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各银行机构运用评价体系对1165家经营主体发放贷款42481.37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获得率提升26个百分点,有效解决了刚起步主体获取贷款困难问题,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压力。三是成果运用,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工作推进中,逐步形成了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在整个县域带动形成了注重守信、重视信用、积极参与信用评价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截至2021年末,引导商河农商行评定信用村721个,建立村民信息台账7.78万户,累计授信2.14万户,累计贷款23.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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