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3-0019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日期: 2023-03-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农字〔2023〕16 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济农字〔2023〕16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
(2023-2030年)
人兽共患病防治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山东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形势
(一)防治成效。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夯基础、建机制、优措施、抓落实,顺利建成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全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成效明显,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一是防控体系不断强化,在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加挂人畜共患病流调监测中心牌子,启动官方兽医人才培育“十百千”计划,各区县全面完成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目前已有四个区县完成负压生物二级实验室建设、101个镇街兽医站(申报点)全部完成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二是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压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畜牧兽医、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多部门人兽共患病协作防治机制,加强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技术支撑、监督执法协调衔接,做到联防联控。三是防治措施不断优化,率先全面推行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B证)、牲畜电子耳标试点,建立畜间人兽共患病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管控体系,严实监测预警、疫苗免疫、检疫监督、屠宰管理、无害化处理、宣传引导、执法办案等全链条防控措施,做到科学防治。
(二)困难挑战。我市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低,散养户数量多,养殖区域分散,养殖从业者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管理难度大,畜间人兽共患病发生传播的风险高、防控压力较大。一是畜间人兽共患病种类多、近年来呈现多点散发的趋势。高致病性禽流感变异风险持续存在,动物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出现反弹,人间炭疽时有发生,疫情形势日趋复杂。二是畜禽规模化程度较低、生物安全水平总体不高。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特别是散养户对人兽共患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薄弱、防控能力不强。活畜禽长距离调运交易频繁,传统的养殖、流通和消费方式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人兽共患病发生和跨区域传播的风险较高。加之,自然疫源地感染人和畜禽的情况时有发生,气候环境和生态系统变化以及极端天气增多,进一步加大畜间人兽共患病发生、传播和扩散风险。三是部分地区基层动物防疫职能淡化、力量弱化、人员流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区县行政管理、技术支撑、检疫监督、执法办案衔接联动不顺畅,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监管执法力量偏弱、经费保障不足、扑杀补助偏低、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较低、检测设备落后等问题仍然存在,难以满足当前人兽共患病防治需要。
(三)面临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途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到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兽共患病防治,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着力补齐人兽共患病防治短板,完善体系、增强能力。当前,我市正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将人兽共患病纳入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全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再上新台阶提供了重要机遇。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有了新认识、提出新要求,为实现畜间人兽共患病群防群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完善防治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全链条管控,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治理能力,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控制、净化、消灭,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源头防治、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施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明确畜间人兽共患病重点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链条,切实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因地制宜、分病施策。坚持一病一策、分类防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疫病的流行现状、防治实际,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制定防治政策措施,精准施策,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消灭目标。
政府主导、群防群控。坚持分工明确、多方参与,压实压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激励并举,调动生产经营者自觉防治的主动性,大力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生产经营者群防群控的防治格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生活习惯。
理顺机制、统筹推进。坚持协作配合、系统治理,理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体制,完善行政管理、技术支撑、监督执法衔接协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畜间人兽共患病全链条系统防治。
(三)防治目标
到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牛结核病等病种流行率明显下降,高致病性禽流感维持无疫,炭疽疫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家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专栏1 实施防治防范的主要畜间人兽共患病
病种分类 | 病种 |
重点防治(5种) | 高致病性禽流感(禽)、布病(牛、羊)、炭疽(牛、 羊)、牛结核病(牛)、狂犬病(犬) |
常规防治(13种) |
马鼻疽(马、驴)、弓形虫病(犬)钩端螺旋体病(犬)、沙门氏菌病(禽、猪)、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猪链球菌II型感染(猪)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牛、羊、犬)李氏杆菌病(猪、牛、羊)、片形吸虫病(牛、羊)、鹦鹉热(禽)Q热(牛、羊)、利什曼原虫病(犬) |
外来防范(2种) | 牛海绵状脑病(牛)尼帕病毒性脑炎(猪) |
专栏2 畜间重点人兽共患病单病种防治目标
病种 | 到2025年 | 到2030年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全市维持无疫 | 全市维持无疫 |
布病 | 7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25%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 无疫标准。 |
8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50%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
炭疽 | 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0%以上,畜间疫 情控制在点状低发。 | 重点地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达95%以上,畜间疫情保 持在点状低发。 |
牛结核病 | 25%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 50%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
狂犬病 |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犬100% 建立免疫档案。 |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 。 |
三、策略措施
对重点防治病种,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应急实施方案,实行全市统防、部门联防,一病一策、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病种,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强化联防联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目前我省已整省域建成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以下简称“无疫省”),我市要抓好无疫状态维持管理,强化各风险环节管控,确保无疫省高标准维持、高水平运行。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强化基础免疫。对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实行每年三次集中免疫,落实每月补免制度;对规模养殖场户,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确保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免疫不合格的及时补免,确保有效保护。二是强化风险监测。高度关注周边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情况,做好野鸟、候鸟、特禽和动物园等场所观赏鸟类监测,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加强省外调入易感动物监督抽检,严防疫情传入传播。三是强化检疫监督。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动家禽集中屠宰,严禁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来源不明的家禽及其产品入市销售,加快构建“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生产销售模式。严格执行活禽市场防疫管理制度,强化疫病监测,一旦发现病毒污染立即采取休市、清洗消毒等应急处置措施,同时严格追踪溯源,切实消除疫情隐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依法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
(二)布病。目前我市布病防控形势严峻,对牛羊健康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较大威胁,要继续坚持监测净化和疫苗免疫相结合的防治政策,严格落实监测、免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各项防治措施,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和肉羊的布病防控,逐步降低畜间流行率。
重点防治措施:深入实施《济南市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以下简称布病五年行动方案),着力抓好针对性防治措施:一是抓好监测净化与疫苗免疫分类防治措施落实。非免疫场户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监测净化,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免疫场户制定免疫方案,规范疫苗使用种类和免疫程序,指导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人员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科学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应免牛羊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免疫建档率100%、免疫奶牛场备案率100%、产奶畜一律不得免疫。免疫地区免疫3年后组织开展防治效果评估,适时退出疫苗免疫开展监测净化。逐级加强防控情况监督检查,压实非免疫场户监测净化和免疫场户强制免疫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二是抓好跨区域调运牛羊监管监测。严格落实牛羊跨区域调运政策,除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或省内调运牛羊时,禁止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符合调运条件的,严格执行指定通道、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制度。强化调运环节监督抽检,一旦发现阳性牛羊,严格按照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探索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三是抓好奶畜风险监测。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支持奶畜养殖场户开展布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布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专栏3布病防控五年行动
印发《济南市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按照联防联控协同推进、源头管控因地施策、技术创新强化支撑、健全机制持续推进的原则,部署实施畜间监测流调、疫苗免疫、生物安全管理、净化无疫、牛羊检疫、调运监管、屠宰管理、监督执法、疫情处置、评价考核十项重点任务,实施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技术支撑、宣传培训、信息报送五项保障措施。力争通过5年时间,有效降低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提升牛羊群体健康水平,建成一批高水平的牛羊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 |
(三)炭疽。目前,我市畜间炭疽疫情总体呈点状发生态势,有明显的季节性、区域性。出现人畜感染病例的地区以及牛羊调运、交易、屠宰集中的地区为高风险区,要加强监测排查、检疫监管、针对性免疫、应急处置等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排查监测。强化网格化巡查排查,密切关注易感动物临床健康,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强化日常监测,加强高发季节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雨季来临前加大排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及时发现并排除疫情隐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开展临床排查,发现疑似炭疽病死动物,主动及时报告。二是规范疫情报告处置。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按程序规范报告。对于突发畜间炭疽疫情,按照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科学规范处置,对病畜进行无血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掩埋点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疫源地周边禁止放牧,同时做好疫情追踪溯源相关工作。三是加强针对性免疫消毒。高风险区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免疫计划,及时开展家畜免疫接种。高发季节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督促指导养殖、屠宰、运输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主消毒制度,强化日常洗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调运监管,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对死亡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措施,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牛结核病。牛结核病在奶牛群体中仍有一定程度流行,要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强化监测评估。开展牛结核病专项监测,加大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等场所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动态,科学评估风险环节和风险区域。二是加快推进净化。制定净化实施方案,分区域、分步骤推进牛结核病净化。指导养殖场按照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的要求加快牛结核病净化,积极创建净化场和无疫小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县适时开展牛结核病无疫区创建。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防控技术指导,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落实日常消毒制度,及时扑杀感染牛并无害化处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四是强化追溯管理。建立完善奶牛个体档案,探索推行电子耳标等可追溯标识建设,逐步建立信息化智慧化追溯体系,一旦发现感染牛或出现人感染病例等情况,能第一时间追踪溯源,并对溯源牛群进行持续监测。五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支持奶畜养殖场户开展牛结核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牛结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五)狂犬病。狂犬病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要根据《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免疫监测、防疫管理、疫情处置等关键防治措施落实。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免疫。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认真履行犬只免疫制度和登记制度,携带犬只出户的,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二是开展监测流调。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犬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三是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防疫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四是加强疫情应急处置。发生疑似犬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高风险场所或区域,落实传染源调查、高风险区犬只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规定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
重点防治措施:对马鼻疽,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继续维持消灭状态。)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II型感染,根据疫病流行情况、监测评估结果和当地实际,对猪、马、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疫苗接种等防范措施。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牛海绵状脑病等外来病,加强国际疫情监视和风险分析预警,强化饲料监管等针对性措施,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控能力。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强化基础免疫,严控车辆、人员等进出,必要时针对性预防用药,及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切实提升畜禽抗病能力。强化防控技术指导,加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督促养殖场户完善防疫条件,建立隔离、消毒等防疫制度并有效落实,切实降低疫病发生风险。定期组织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重点场所“大清洗、大消毒”活动,及时开展效果评价,保障消毒效果。
(二)加强监测流调预警。加快人兽共患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市级及每个农业区县至少建设1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提升畜间人兽共患病检测和诊断能力。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科研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养殖屠宰企业等为补充的监测预警网络,提升畜间人兽共患病末端发现能力。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监测流调,常规监测、净化监测、无疫监测相结合,常规流调、专项流调、紧急流调相结合,加大高发季节、高风险区域、高风险环节流调和抽检力度,科学评估风险因素和疫病发展趋势,做到早期发现、快速感知、准确识别、及时预警。
(三)加强畜禽检疫监管。实施网格化监管,推行风险评估分级管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强制免疫、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强化畜禽运输单位、个人和运输车辆备案,严禁未经备案从事畜禽调运。强化活畜禽调运监管,认真落实省外调入畜禽指定通道、隔离观察和落地报告制度。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深入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推动畜禽检疫与强制免疫、车辆备案、疫病监测等信息深度融合,实现畜禽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闭环式、可追溯监管。
(四)加强牛羊集中屠宰。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原则,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每个农业区县力争短时间内建成至少一家牛羊屠宰场(点),实现“按标生产、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提升产业竞争力。严格屠宰检验检疫,严禁未经检疫的牛羊入厂(场)、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牛羊产品出厂(场)。加强牛羊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牛羊产品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区域化管理。继续加强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各区县必须按照《济南市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要求,完成本区县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目标,建成一批高水平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并通过省级和国家级验收,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不断提升疫病防控水平。
(六)加强防控技术推广。根据不同疫病流行特点,针对高发季节、高发区域、高发环节,及时编制防控技术要点、指南或手册,强化培训指导,提升养殖场户防控科学性针对性。总结不同规模养殖场先进防控经验模式,强化宣传推介,指导提升整体防控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强化防控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的推广应用,指导养殖场户提升生物安全管理和疫病防控能力。探索创新布病、牛结核病感染动物无害化处理方式。
(七)加强智慧化防治。实施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畜间人兽共患病系统治理能力。强化信息化、智能化预测预警体系研发与应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建立以动物移动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建成覆盖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指定通道、无害化处理场、交易市场的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开展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精细化监管,推动动物防疫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系统整合、综合分析,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将信息系统配备及与政府监管系统对接情况,纳入养殖场、屠宰场等标准化示范创建,以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评估验收内容,不断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水平。
专栏4全市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
依托山东畜牧智慧平台,以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牧运通”APP为支撑,建立健全养殖、监测、诊疗、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全链条防治信息化、智慧化服务监管系统。逐步建设覆盖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实施电子养殖档案管理,逐步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屠宰管理标准化、检疫证明无纸化。 |
(八)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推动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完善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免疫、检测、诊断、治疗等防治服务。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长效机制。
(九)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理顺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关系,健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与执法办案衔接机制,检打联动,深挖严查违法线索,严厉打击向无疫区输入易感动物未经隔离或指定通道进入以及收购、贩运、销售、屠宰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畜牧兽医、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多部门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
(十)加强疫情应急处置。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疫情应急预案,健全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强化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疫情报告体系,明确报告责任,规范疫情报告,严格线索核查,严禁谎报、瞒报、迟报疫情。规范疫情处置,一旦发现畜间人兽共患病疫情,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采取诊断、隔离、报告、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强化紧急免疫、追踪溯源、监测流调等,坚决果断处置,严防扩散蔓延。完善畜牧兽医、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部门人兽共患病疫情互相通报制度,必要时召开多部门联合会商会,共同做好人兽共患病疫情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畜间人兽共患病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责任。结合本地畜间人兽共患病流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压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者主体三方责任,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措施和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划,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部门间情况通报、联合会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动物防疫服务、监督、执法,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区县要将辖区内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市级以上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协调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流调、扑杀、净化、评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加快市级、农业区县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和基层动物防疫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区建设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按规定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待遇。
专栏5市级以上财政重点支持项目
1.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评估、疫病监测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2.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补助对象为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 4.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在畜禽养殖密集、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复杂、防控任务重的地区,依托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更新改造升级病原学监测实验室,提升病原学监测能力,及时准确掌握相关病种的流行态势和病原分布状况,提升监测调查和预警分析能力。 5.市县两级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用于支持市、养殖大县建设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提升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条件,满足畜间人兽共患病检测需要。 6.基层动物防疫服务能力建设:用于支持镇街兽医站(动物检疫申报点)开展标准化建设,配备必要的防疫检疫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信息化管理设备,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能力。 7.落实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的奖补工作,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资金投入。
|
(三)强化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运行效能评估,重点强化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充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力量,足额配齐配强乡镇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组织调度、整体推进作用,理顺动物防疫行政管理、技术支撑、监督、执法衔接协作机制,细化压实工作职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确保职责不漏、工作不误。
(四)强化宣传培训。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培训计划,对各级动物防疫检疫检测人员,采用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强业务知识和安全防护培训,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确保防护到位。对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采用发送公益短信、微视频、宣传挂图、告知书、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防治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确保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健全人员防护制度,提供卫生防护设施用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对社会公众,利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方式,提高防范意识。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确定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督促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结合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等,对各区县部署、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与市级以上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分配挂钩。各区县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倾斜。
专栏6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
任务清单 | 监测指标 |
易感动物疫苗免疫 | 应免动物群体免疫密度超过90% |
疫情监测流调 | 年度监测流调任务完成率100% |
畜禽检疫申报受理率 | 100% |
牛羊家禽集中屠宰 | 不断规范 |
净化无疫创建 | 到2025年,7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25%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布病净化或无疫标准,25%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牛结核病净化 或无疫标准。 到2030年,8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和50%以上的规模奶畜场达到布病净化或无疫标准, 50%以上的规模奶牛养殖场达到牛结核病净化或无疫标准。 |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 依法查处动物卫生违法违规案件,没有因动物卫生违法行为引起畜间重大人兽共患病疫情传 播扩散。 |
畜间人兽共患病疫情 处置 | 果断科学及时,没有造成疫情传播扩散。 |
济农字〔2023〕16 号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doc
济农字〔2023〕16 号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