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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信息来源: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三十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政策解读: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管理。

补贴对象:全市范围内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补贴标准:利息计算周期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各类主体按照以下情形享受贴息政策:

                 1.近三年(2021—2023)从未享受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

                 2.近三年虽已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但贴息期限累计不满一年的;

                 3.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对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贡献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途径: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2024年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分别向所在地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或省市农担公司提出申请。

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省市农担公司分别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处。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和省市农担公司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和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确定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

申报时间:每年1-3月(具体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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