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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

信息来源: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二十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

文件依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政策“明白纸”

申请条件:根据省定防止返贫监测线,综合考虑农户收入支出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帮扶对象识别。省定监测线为户年人均纯收入,是识别监测帮扶对象的收入参考,不是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无论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高于省定监测线,只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且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均可申请成为监测帮扶对象。原则上,申请成为监测帮扶对象应为农村户籍,且至少存在以下返贫致贫风险之一:

1.家庭唯一住房出现安全问题,家庭无力解决;

2.家里吃水遇到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包括断水超过1个月、水质有问题、取水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等;

3.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医药费较高家庭无力负担;

4.家里学生上学开支较大,家庭无力负担;

5.家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影响基本生活;

6.其他影响基本生活符合纳入监测帮扶对象的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帮扶对象:

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移民避险解困通过货币化安置的除外);

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5.区县以上乡村振兴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方式:通过书面形式向村委会主动申请,或注册全国防返贫监测手机APP、拨打12345服务热线线上申报。

认定程序:镇村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区县信息比对→村级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反馈→村级公示→区县批准、公告和录入系统。

 实施时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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