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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信息来源: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八)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1.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政策解读: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政策是允许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2001〕1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60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3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3〕1号)、《济南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济农财〔2023〕2号)、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2〕17号。

补贴对象:畜禽散养户、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专业户。

补贴标准:参照2022年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推荐免疫程序,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1.5元;羊每只不超过0.3元。

申报时间:每年11月5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2.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政策解读: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文件依据: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和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建设标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78号)。

补助对象: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牛、羊、马属动物折算成猪单位补助(1头牛折算为5个猪单位,1只羊折算为1个猪单位,1匹马属动物折算为5个猪单位),每个猪单位按8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他病死畜禽(含禽、兔等)按照每吨2200元补贴;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等按照每吨16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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