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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信息来源: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四)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政策解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灾救灾、保供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文件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金〔2022〕18号)、《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济南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财金〔2021〕12号)、《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金〔2022〕23号)、《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推动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十二大特色产业保险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农字〔2022〕71号)、《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莱芜监管分局关于在非产粮大县开展三大主粮作物种植补充保险的通知》(济财金〔2023〕8号)

补贴对象:扶持范围内的投保农户。

补贴标准:

1.中央险种补贴政策

(1)种植业。一是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 7个险种,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80%。二是完全成本保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3个险种,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15%,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85%,市级财政承担农户减少的5%保费。三是收入保险,包括玉米1个险种,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80%。

(2)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3 个险种。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80%。

(3)森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 2 个险种。公益林险种,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

2.省级险种补贴政策

包括温室大棚、苹果、桃3保险品种。温室大棚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30%,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70%。苹果、桃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40%,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60%。

3.市级险种补贴政策

包括日光温室蔬菜寡照指数、生姜、大葱、大蒜、樱桃(树)、玫瑰、玫瑰花目标价格、核桃、谷子、茶叶种植低温气象指数、设施花卉、蔬菜工厂化育苗生产及种苗质量等12个保险品种。日光温室蔬菜寡照指数保险农户自行承担10%,市县财政承担90%。生姜、大葱、大蒜、樱桃(树)保险农户自行承担40%,市县财政承担60%。玫瑰保险农户自行承担20%,市县财政承担80%。玫瑰花目标价格保险农户自行承担30%,市县财政承担70%。核桃、谷子保险农户自行承担20%,市县承担80%。茶叶种植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农户自行承担20%,市县承担80%。设施花卉、蔬菜工厂化育苗生产及种苗质量保险农户自行承担60%,市县承担40%。水稻种植补充保险农户自行承担7.5%,市区承担92.5%。小麦种植补充保险农户自行承担7.86%,市区承担92.14%。玉米种植补充保险农户自行承担10%,市级承担90%(根据全省玉米种植风险等级划分情况,槐荫区农户自行承担10.45%,市区承担89.55%;天桥区及起步区大桥街道农户自行承担10.83%,市区承担89.17%)。

4.产粮大县补贴政策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小麦、玉米、水稻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不承担。

(2)完全成本保险。农户自缴15% 的保费,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85%,在原保费分担比例的基础上,市级再分担县级保费的50%。

(3)收入保险。农户自缴20% 的保费,中央、省、市、区县各级财政承担80%,其中市级承担比例不低于市县财政承担部分的50%。

5.省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

对地方政府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符合条件且纳入市县财政补贴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省财政按市(县)财政保费实际承担部分的50%给予奖补。单一险种,省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途径:农户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确定的承保机构开展地区,按照上述政策投保缴纳保费后,保险公司以保单向各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保费补贴,审核通过后报当地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申报时间:符合投保要求的农户完成投保后。

实施时间: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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