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3-0060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日期: 2023-05-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农农〔2023〕16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济农农〔2023〕16号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生产经营主体的“三方责任”,配齐配强基层畜牧兽医工作力量,加强联防联控、会商研判、联合行动,形成群防群控、群策群力的人畜共患病防控格局。
二、采取强力措施,抓好工作开展
(一)开展监测预警,强化排查监测。要根据《济南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济农字〔2023〕16号)和《济南市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部署,立足辖区实际,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掌握易感动物布病和炭疽的流行状况。要重点关注养殖数量多、养殖密度大、交易频繁的片区和人间病例集中发生的地区,加大实验室抽检比例和频次,切实了解掌握畜间发病真实情况,分析研判风险隐患。要进一步加强炭疽疫情监管力度,施行重点区域日排查制度,重点监测疫源地和其他高风险区的家畜和重点场所,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排除疫情隐患。监测流调发现的阳性牲畜,要及时报告,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并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处置。
(二)做好消毒灭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加强养殖环境、畜禽圈舍、污染饲草饲料等消毒灭源工作,及时彻底消除疫情隐患。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的规范要求,对炭疽确诊病例进行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不得对尸体直接进行掩埋处置,在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处置全过程,要严格做好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病原污染环境。
(三)强化紧急免疫,保护易感动物。加强布病疫苗的免疫注射工作,不留死角。对曾发生炭疽的地区,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预防性免疫接种范围,制定免疫接种计划,开展炭疽免疫接种及免疫接种情况核查,确保易感家畜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加强疫苗运输车、冷库、冰箱、冷藏箱等冷链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疫苗储存、运输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
(四)加强检疫监督,提升检疫水平。要高度关注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形势,严禁从疫区引进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督促养殖场场户落实外引动物隔离观察和落地报告制度。要规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加强畜禽养殖、调运、屠宰、经纪人、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备案管理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坚决落实清洗、消毒、隔离、检疫等综合防控措施。要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查严打收购、贩卖、运输、屠宰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动物、动物产品。
(五)推进集中屠宰,严格检疫规程。要根据辖区实际,积极引导手工家庭作坊式宰杀点整合、重组和转型升级改造,探讨推行牛羊集中屠宰点建设模式,支持鼓励集中屠宰点建设。派驻的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按照相关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严禁接受未经依法检疫的牛羊进入屠宰点,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羊产品流出屠宰点。
(六)加强联防联控,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联防联控,规范疫情报告,畅通报告渠道,完善通报机制,落实举报制度。要优化人畜共患病联席会议机制,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备忘录的合作意向,定期通报疫情进展,研判疫情动态,及时掌握人畜共患病的病例分布及危害范围,做好风险评估,并全面落实紧急免疫、追踪溯源、预警监测、应急处置、消毒灭源等各项防控措施,构筑防疫屏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七)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护水平。要做好对养殖、防疫、检疫、屠宰、实验室检测等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感染。一是对养殖、屠宰等生产一线人员通过发放挂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加强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基础知识、个人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二是对从事防疫、检疫、监测等兽医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样品采集送样、人员防护、屠宰检疫、调运检疫、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等程序,降低感染风险。三是对兽医实验室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要求标准化建设,配置检测设备、配齐防护服、手套、口罩、消毒药等必要的防护用品,提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联系人:李 振 联系电话:15854192730
电子邮箱:sxmjfyc@jn.shandong.cn
附件:炭疽排查、监测及预防性免疫情况统计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炭疽排查、监测及预防性免疫情况统计表
(牛)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县(市、区) | 排查情况 | 风险监测情况 | 高风险区域或场点个数 | 免疫场点个数 | 免疫头数 | 是否整县免疫 | |||
场点个数 | 动物头数 | 异常场点个数 | 抽样份数 | 阳性份数 | |||||
合计 |
注:本表自5月15日起每半月报送一次,数据为累计数据,截止时间根据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炭疽排查、监测及预防性免疫情况统计表
(羊)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县(市、区) | 排查情况 | 风险监测情况 | 高风险区域或场点个数 | 免疫场点个数 | 免疫头数 | 是否整县免疫 | |||
场点个数 | 动物头数 | 异常场点个数 | 抽样份数 | 阳性份数 | |||||
合计 |
注:本表自5月15日起每半月报送一次,数据为累计数据,截止时间根据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炭疽排查、监测及预防性免疫情况统计表
(其它易感动物)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县(市、区) | 排查情况 | 风险监测情况 | 高风险区域或场点个数 | 免疫场点个数 | 免疫头数 | 是否整县免疫 | |||
场点个数 | 动物头数 | 异常场点个数 | 抽样份数 | 阳性份数 | |||||
合计 |
注:本表自5月15日起每半月报送一次,数据为累计数据,截止时间根据防控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