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习宣讲进乡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新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10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在济阳区济阳街道开展学习宣讲活动。活动邀请局法律顾问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李富民律师作专题辅导。
李富民律师从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内涵、集体经济组织法主要内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保障4个方面对新法进行了全面解读。活动设置现场答疑互动环节,市区经管专家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成员确认等难点热点问题回答了大家的提问。参加活动的村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普遍反映,这次宣讲通俗易懂,为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见矛盾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持续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学习宣传,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为方便大家把握学习重点,现场发放法律解读明白纸120份。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负责同志,济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济阳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村民代表等共计100余人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