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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支持政策

信息来源: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三十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支持政策

政策解读: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为重点,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三个环节,加强科技支撑,配建处理设施,全面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补贴对象:优先支持沿黄流域9区县(兼顾水系发达区县),2023年以来新建且实施主体 2020年以来未享受过同一类项目扶持政策的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施主体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

补贴标准:坚持“先建后补”原则,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50%,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申报途径:项目申报主体编写项目申报书,报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原则上每个农业大县申报2个以上,其他区县(功能区)酌情申报,特别优异的项目可适当增加。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确定2024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1-3月(具体以上级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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