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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家庭农场政策

信息来源: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三十)家庭农场政策

政策解读: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运作管理规范、总体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每县区每年新认定的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不低于总注册数量的2%。每年新认定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不低于30家。鼓励整县制推进,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每年评定30家以上。

文件依据:2020年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方案》(济农委办发〔2020〕20号)。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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