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政策解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文件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衔接资金项目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乡振〔2023〕9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
补贴对象:支持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补贴标准:市级以上衔接资金(含中央、省级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衔接任务进行分配。
申报途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申报时间:每年年初。
实施时间:当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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