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范围
济南市市属及以下各类事业(不含参公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农业(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和符合贯通政策的高技能人才,均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习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拟申报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除按以上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外,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的,应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20学时或参加培训3天以上;申报农民农艺师的,取得农民助理农艺师职称以后,应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30学时或参加培训4天以上;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的,取得农民农艺师职称以后,应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50学时或参加培训7天以上;申报农民正高级农艺师的,取得农民高级农艺师职称以后,应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80学时或参加培训10天以上。
三、学习内容及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依托“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市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1.214.69.254:9090/)开展培训。可选择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云上智农APP、农广在线APP等农科讲堂专栏参加线上培训,并注册登记,实现在线学习记录;或通过山东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山东农业大学)(http://jxjy.sdau.edu.cn/jypx/sdszyjsryjxjyw/main.htm)、线下业务知识培训等不同途径进行专业知识学习,最后进行学时折算。
(一)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推进高质量就业”,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业创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专精特新、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等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讲堂”参加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农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自行选择适合本人的方式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广场”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学时自动推送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查询学时信息。
如选择通过推送的相关业务平台、线下培训等其他途径参加学习,可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规定,按程序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时登记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职称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提取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要把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二)《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7号)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区县(功能区)、各有关单位加强宣传,对照标准要求,认真组织新型职业农民注重知识更新,抓好继续教育学习。
联系电话:51709143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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