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4-0006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日期: 2024-04-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标题: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局有关处室、单位:
按照《济南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拟于近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处室、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单位以及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附件2)。
二、具体要求
(一)完成全员线上培训学习
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登录“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平台”进行线上学习,并确保6月30日前完成30课时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操作指南见附件3)。参加本年度执法证件审验人员中领证满4年的行政执法人员(附件4),凡登录“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平台”进行线上培训学习,并于5月31日前完成学习任务的,视为已完成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可直接参加全市“公共法律知识更新考试(年审考试)”。市司法行政部门不再另行组织证件年度审验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
(二)开展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
局有关处室、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组织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线上学习、实操训练、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学习,培训方案于4月9日下班前报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汇总后报司法局。之前已开展或参加的上级组织的本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时,可计入个人年度培训学时,确保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30课时,完成时限为12月10日。
请有关处室、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线上培训学习和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累计不少于60学时。
联系人: 骆涛 联系电话:51709051
附件:1.济南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的通知》的通知.pdf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训的通知.pdf
4.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执法证件四年审验(更新考试)人员.pdf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