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5-00051 组配分类: 执法岗位
- 成文日期: 2025-04-23 发布日期: 2025-04-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标题: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职能及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 发文字号:
一、单位职能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厅字〔2019〕49号)市农业农村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市农业农村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政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管理责任,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承担农垦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六)负责农产品(含畜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依法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依法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种畜禽、渔业苗种、食用菌种、饲草草种、蚕种的监督管理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兽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对批准后的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按要求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负责扶贫开发培训和宣传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科研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六)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一)科技教育处(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联系电话:(0531)-51709145。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信息。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电话:(0531)-51702775。
(三)种植业管理处(挂农业保险处牌子)。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拟订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联系电话:(0531)-51709127。
(四)绿色农业处。拟订全市绿色农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农业环境监测。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推动绿色发展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31)-51709022。
(五)农业生产资料与投入品管理处(挂农药管理处牌子)。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并推进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建设。负责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和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531)-51702770。
(六)渔业与渔政管理处。拟订全市渔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承担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531)-51709030。
(七)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研发创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农机抗灾、救灾及扶持农业机械发展财政补贴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联系电话:(0531)-51709026。
(八)畜牧业管理处(挂奶业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生产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按规定负责畜禽养殖、牧草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饲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饲草草种管理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联系电话:(0531)-51702781。
(九)饲料兽药管理处。拟订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企业、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以及动物、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按照规定负责有关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531)-51702780。
(十)动物卫生防疫处。拟订动物防疫、检疫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规定负责动物防疫、检疫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和动物防疫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和兽医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31)-51709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