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113701000041888645/2025-0007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4-25成文日期:2025-04-25

标题

关于制定我市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运行机制的建议

建议者

田英莲

人大建议领域

农业

承办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5-04-25

答复内容

田英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制定我市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运行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我市落实落地落细,各相关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主要开展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抓好普法宣传培训。市农业农村局邀请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山东师范大学教授,聚焦法律条文解读、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授课,指导区、镇、村三级吃透法律精神,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各类问题隐患;并到相关区县开展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邀请专业律师现场解读法律条文,业务处室负责同志进行现场答疑,推动各级积极运用该法解决问题。二是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近几年,市级相继印发登记赋码、规范收益分配、规范“三资”管理等政策文件,探索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逐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适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加快修订完善本组织章程,不断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依托全省“三资”监管平台,重点推动市、县、镇、村四级“三资”数据联通共享,逐步实现支出审批、收支结算、会计记账、资产资源管理、合同管理闭环运行、全程留痕。四是健全支持服务体系。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统筹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高效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推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等内容,凝聚工作合力,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持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结合精准清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指导各集体经济组织对“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台账,明确资产权属、数量、价值等信息,进一步规范资产运营和处置流程。二是持续做好普法宣传。继续指导区县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工作,积极在全市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让广大农民群众尊法、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将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修改完善工作。市委金融办将立足职能,加强与驻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配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引导银行、保险等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法规政策,多渠道、多方面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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