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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赴长清张夏街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讲活动
——以法治护航集体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推动基层干部依法履职、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5月21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长清区张夏街道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题宣讲活动,作为张夏街道“头雁论坛”5月份核心议程。活动特邀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李富民作专题辅导,街道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共120余人参加活动。

2025年5月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成员权益、财产管理及收益分配等核心内容,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活动中,李富民律师结合法律条文与基层实际,围绕“成员身份确认”“妇女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管理”等焦点问题,结合“集体收益分配争议”等典型案例展开深度解读。张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徐蕾表示:“此次活动提升了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我们将以新法实施为契机,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新路径,为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共同富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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