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5-00061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 成文日期: 2025-05-06 发布日期: 2025-05-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标题: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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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信息来源: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兽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草种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等。

三、实施部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兽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草种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五、办理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告知权利→现场检查→制作检查笔录→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六、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义务: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等。

八、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二)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联系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人民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人民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人民法院)、0531-84863506(商河县人民法院)

九、监督方式

电话:0531-51702773

十、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点: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15层)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办公电话:

农业生产资料与投入品管理处:0531-51709050

农产品质量监管处:0531-51709052

科技教育处:0531-51709060

绿色发展处:0531-51709022

渔业与渔政管理处:0531-51709030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0531-51709150

畜牧业管理处:0531-51702782

饲料兽药管理处:0531-51702786、51702787

动物防疫处:0531-51709059

      植物检疫:0531-66676266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531-66676355


十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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