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5-00059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 成文日期: 2025-05-06 发布日期: 2025-05-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标题: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强制事项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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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强制事项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信息来源: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行政强制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三、实施部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五、办理流程

实施申请(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通知到场(符合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到场)→强制告知(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六、办理期限

30日。

七、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八、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九、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二)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联系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人民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人民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人民法院)、0531-84863506(商河县人民法院)

十、监督方式

电话:0531-51709157

十一、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点:济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79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办公电话:0531-66676355

十二、流程图

行政强制流程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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