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5-0012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7-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中共济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打造中国北方种业之都政策措施(2025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农组发〔2025〕3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济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打造中国北方种业之都政策措施(2025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中共济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加快打造中国北方种业之都政策

措施(2025版)》的通知

济农组发〔2025〕3号

各区县(功能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快打造中国北方种业之都政策措施(2025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打造中国北方种业之都政策措施(2025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现代种业“保育测繁推”关键环节,优化完善企业引育、科技创新、要素保障三大政策体系,持续巩固主要农作物种子、蔬菜种苗、畜禽良种三大优势板块,加快提升中国北方种业之都建设水平,制定《关于加快打造中国北方种业之都政策措施(2025版)》。

一、企业引育类

1.聚力打造种业总部。对新引进的国内外头部种业企业,在济南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新引进企业在济南认定为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以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育种创新、检测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配套、新品种示范推广等方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梯度培育种业企业。支持种业企业争创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对在济南新认定为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的种业企业,经绩效评价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具备晋升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的种业企业,在育种创新、检测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配套、新品种示范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提升供种保障水平。鼓励制种企业采取整村、整街镇推进育制种基地建设,对小麦、玉米、大豆、花生、高粱、水稻等粮油作物和蔬菜种苗繁种面积5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0元/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育制种基地及种苗繁育基地设施配套和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事业单位新建品种试验、展示示范基地,支持企业采取统一供种等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供种供苗方式,加大农作物良种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科技创新类

4.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省级以上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资格认定及本地种质资源库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经绩效评价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经绩效评价后,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鼓励科研院所、种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开展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参与地方特色品种开发利用、特色种质资源推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强化科研育种平台建设。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2025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5〕1号)有关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牵头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参与建设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牵头建设的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绩效评估后具备申报竞争类平台项目资格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联合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与企业深度合作,以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重大创新产品研制为重点,建立长期稳定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根据项目实施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6.强化新品种创新研发。加快优良品种研发推广,以“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良种改良和新品种研发推广。采取主体申报、专家评审方式,遴选确定对种业发展影响力大、创新性强的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给予支持。支持种业企业申报高效育种项目,提升育种科研创新、种子生产加工、良种推广服务等能力,市级补助资金占项目当年投资比例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种业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种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2025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5〕1号)有关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技术成果在济转化落地,对其相关项目成立企业的,根据发展成效,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建设通用性、行业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面向社会提供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并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按规定获得70%以上现金奖励或者股权激励;给予现金奖励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纳入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要素保障类

8.强化土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研发型种业企业、种业科研机构或种业总部基地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列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支持保障,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种业企业重点项目用地指标,按照新增指标管理政策,根据项目层级,分级分类做好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9.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为现代种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对于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省级以上畜禽核心育种场和具备晋升以上条件的种业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市有关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担保支持,单户在保余额原则上控制在500万元(含)以内,列入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

10.强化人才保障。落实人才服务保障政策,加大种业人才引育力度,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创新创业顶尖人才(团队),在种业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居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显著提升济南种业科技创新影响力的,落实人才政策“双30条”(2025版)政策:“对从济南区域以外引进的,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政策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求,急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快速引进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个人补助,最高1000万元项目引导资助,对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顶尖人才给予财政股权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制种基地、种业企业、经营门店监管,完成许可备案和统计任务,加大农业执法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主体,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我市种业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以上政策措施,对于同一类型的扶持政策,同年度同一企业按最高额度扶持,不重复奖补,在实施期限内,若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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