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5-00178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日期: 2025-08-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 发文字号:
一、政策背景
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是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的重要路径,是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和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各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农民群众更好地实现财产权益,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本《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山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管理标准指引》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三、出台目的
因地制宜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构建起比较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以充分保障和实现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促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有利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交易信息公开透明;有利于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从而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新动能,为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支撑。
四、主要内容
围绕体系建设、规则完善、风险防控和保障措施四大方面,系统完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制度框架。
一是健全交易体系,拓展服务功能。构建“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形成覆盖全市、权责清晰、高效联动的运行体系。济南农业发展集团抓好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营业务,建立济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济南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健全“六统一”运营机制,确保全市交易系统、规则、流程和标准的统一。推动市交易平台与济南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农村“三资”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拓展平台综合服务功能,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融合搭建“济南农品”、“济南农服”等交易服务平台,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交易主体提供信息、法律、金融等一站式服务。
二是统一交易标准,规范交易流程。制定并动态调整交易品种目录,明确进场交易的规模标准,达到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进入平台交易;未达到标准的,鼓励自愿进场交易,严禁拆分流转交易项目规避备案的行为。同时,规范交易主体、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制定了从交易申请到归档备案的标准化交易流程,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了清晰、规范、完整的操作规范。
三是健全风控体系,保障交易安全。构建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交易市场健康稳健发展。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资金管理、人员廉洁、纠纷调解等制度,筑牢内部风险防线。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披露制度,强化外部监督,确保交易规则、收费标准、重大事件的公开透明。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非期货化”底线,规范交易保证金管理,实行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防范金融风险。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和数据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和安全保障机制,严防信息泄露、篡改和攻击,确保交易平台的数据安全与稳定。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政策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承担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职责,对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承担会议召集、沟通联络、督促落实等职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交易行为规范完善。各区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保障平台可持续运营。加强交易监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和容易引发金融风险隐患的行为。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具体联系人:张洪宇
咨询电话:0531-5170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