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6-61643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4-28 发布日期: 2026-04-30
- 发布机构: 请修改为信息公开节点名称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局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8日
济南市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工作方案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有关要求,构建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体系,切实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农药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聚焦章丘大葱、莱芜生姜等特色产业和济阳、商河等蔬菜保供重点产区,紧盯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等监管薄弱区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线上售药渠道,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主体三方责任,在常态化监管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稳步提升,为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与全面排查(4月—6月):做好动员部署并明确任务分工,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开展禁限用农药政策、安全用药、电子台账、合格证开具等宣传培训。
2.集中整治与攻坚处置(6月—10月):聚焦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精准开展专项执法、靶向抽检和限期整改,做到立行立改、见底清零;紧盯“三夏”、“三秋”、蔬菜集中上市等关键农时节点,统筹组织联合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坚持以案开路、以案促治,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
3.巩固提升与总结(11月—12月):组织开展整治“回头看”,重点核查库存处置、台账规范、用药整改等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固化完善日常监管、联合执法等有效做法,构建长效常态化农药监管体系,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内容
1.全域排查,闭环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所有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核查,重点打击禁用农药非法生产、库存产品违规处置以及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农药,使用非法来源产品加工农药制剂;以及借委托加工之名、租证、借证生产农药制剂等情形。以县域为单位,对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资经营门店、农村集市、线上经营主体等重点场所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地下黑窝点以及违规销售禁用农药、超范围销售限用农药,互联网经营禁限用农药、销售假劣农药以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备案线上经营农药、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等违规行为。对投诉举报渠道线索,要逐一登记、建档立卡,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为集中整治提供精准靶向。
2.严控关键,防范风险。严格落实禁限用农药退出规定,相关经营主体于5月31日前,对氧乐果、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等即将禁用农药建立库存清单,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销售和库存情况,并说明销售或处置计划;对6月1日后仍有库存的,严格监督其依法依规处置,不得继续销售和使用。积极协助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重点打击农药标签标注不规范,在农药产品中添加禁限用农药、其他农药有效成分,非法添加具有防治病虫草害等农药功能的其他物质等行为。完善农药经营门店信用综合评价动态管理机制,联合开展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封堵非法流通渠道。规范农药经营门店台账记录,开展线上巡查与线下核验联动,对查出问题限期整改清零。
3.规范使用,提升质效。持续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指导培训,加强对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化农业生产主体农药使用的监管和追溯;推广绿色防控、生物防治、精准施药技术,进一步提高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率。严把产地准出关口,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到应开尽开;加大上市前农药残留检测力度,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上市。强化信用管理,推进生产经营使用主体信用评价,提升主体自律意识。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倒逼责任落实。
2.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扎实推进绿剑护粮安、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链条监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农药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涉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3.严格执法监管,坚守安全底线。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严”字当头、从严监管,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基层减负要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合理统筹检查频次,不干扰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合法经营秩序,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处罚与引导结合,推动农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请各区县于5月10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5月15日前报区县集中整治方案,6月15日前报半年工作总结和排查清单,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统计报表、宣传培训等资料。整治期间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郑钊 51709103
邮 箱:stc@jn.shandong.cn
附 件:集中整治行动举报电话
附件:
集中整治行动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绿色发展处:0531-51709103,0531-51709022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0531-66676294
市中区:0531-51807294
槐荫区:0531-87589380
天桥区:0531-68829207
历城区:0531-88903845
长清区:0531-51802120
章丘区:0531-58680626
济阳区:0531-84223110
莱芜区:0531-76116380
钢城区:0531-76881883
平阴县:0531-87870017
商河县:0531-84876697
济南高新区:0531-88871229
市南部山区:0531-82150153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0531-6660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