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6-61663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6-08 发布日期: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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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4)整改情况的公示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4)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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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对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4)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序号34:有关部门对畜禽养殖监管不严,治污设施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养殖粪污溢流等问题时有发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区县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

二、整改目标

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水平,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100%,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养殖污染事件。

三、整改措施

(一)组织各区县(功能区)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普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对普查发现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粪污溢流等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二)加强粪污处理监管,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畜牧环保双监管”公示牌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并加强现场督导抽查,督促养殖场(户)科学规范处理畜禽粪污,促进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监管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体系,压实回收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回收处置能力。平阴县、钢城区、商河县等区县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进一步完善回收站点建设,规范回收台账,实行销号管理,2025年6月底前完成(已完成)。

四、整改效果

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各区县(功能区)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100%、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9%以上,全市未发生重大养殖污染事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2026年6月份,组织各区县(功能区)开展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销号工作,经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涉及整改任务区县(功能区)通过,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09023,0531-51702781。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