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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4-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创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解读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创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背景依据

2018年底,我市启动了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百村示范创建活动。为对创建项目和资金进行规范管理,2019年5月8日,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济南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创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我市启动第二批129个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创建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做好2021年度第二批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以下简称样板村)创建工作,结合第一批样板村创建实践,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财政局对《济南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创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印发了《济南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创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的管理办法分总则、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附则5个部分,共29条,对样板村创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作了如下修订:

1.对样板村创建的一些关键环节,作了重点强调和进一步明确。村庄规划编制方面,在调研分析、项目设计、多规合一、项目用地、绩效评价方面都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规划项目调整问题,单独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实施方面,对项目管理、监理、审计、验收等工作单列一条,明确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确定承接方。

2.不再对样板村创建进行奖励。根据市财政对资金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将“样板村获得的资金,作为本村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条目予以删除。

3.对结构作了进一步调整。将原办法中“资金使用范围”内容调整到“资金管理”章节中,将“评估验收”内容调整到“监督管理”章节中,增加了总则和附则章节,使办法在逻辑和形式上更加规范。

三、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具体联系人:薛峰  

咨询电话:0531-66609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