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5-00178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日期: 2025-08-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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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是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的重要路径,是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农民群众更好地实现财产权益,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1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政改字﹝2024﹞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因地制宜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充分保障和实现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促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有利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交易信息公开透明;有利于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新动能。
四、主要内容
夯实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基础,健全交易体系。一是构建市—区县(含功能区,下同)—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组织架构,建立济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交中心”)。二是划分各级权责,市农交中心落实“六统一”机制,统筹平台建设等工作;区县、镇(街道)、村分级负责审核、调解、宣传等事项。三是推动平台互联,实现交易平台与“三资”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互通,探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联动。四是拓展服务功能,引入第三方服务,联合银保机构设立“金融超市”,创新农村普惠金融产品。
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流程。一是明确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入场交易,此次发布了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等十二类品种,并且后期适时调整。二是压实“应进必进”底线,划定农村集体货物和服务采购、农村集体工程、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强制入场标准。三是引导“能进则进”,丰富服务功能,鼓励经营主体、农户进场交易。四是规范主体与交易程序,明确交易主体准入条件,建立“异常名单”制度,细化交易流程,明确交易申请、委托受理等九步流程,同时规范交易中止与终止情形及处置方式。
防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风险,筑牢安全防线。一是健全内控体系,市、区县农交中心完善资金、财务、纠纷调解等管理制度,建立工作人员廉洁合规从业承诺制度。二是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报送与公开披露机制,定期报送经营财务数据,公示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三是防范金融风险,明确农交中心不得开展保险、信贷等金融业务,规范保证金管理,实现交易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守护系统安全,健全平台运维、数据备份及安全保障机制,严防数据泄露、篡改,依法保护交易主体个人信息。
强化组织统筹支撑与监管职能,保障工作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指导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召集、联络、督促等职责,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区县健全本地监管机制,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普及交易公益属性与便民优势。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探索市场化收费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服务、业务奖补等政策;2026—203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保障相关免收交易服务费及平台运营费用,各区县财政结合实际支持本级交易中心建设运营。三是严格交易监管,联席会议完善议事、评估、监管等制度,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动态监测,查处违法违规交易及金融风险隐患行为;各区县加强研判处置,及时处理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按要求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具体联系人:张洪宇
咨询电话:0531-5170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