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1-01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标题: 【问答解读】关于《济南市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指导意见(试行)》的解读(一)
1.《济南市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指导意见(试行)》起草背景是什么?
今年8月中旬,市政府下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60号),市中区等6个区县纳入济青局部片区试验区范围,具体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等5项重点试验任务,其中,由我局牵头“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并指导区县具体实施。
根据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和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我们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基础上,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最终起草完成《济南市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指导意见(试行)》
2.《济南市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指导意见(试行)》政策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济南市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指导意见(试行)》主要内容框架是什么?
《指导意见》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提出《指导意见》制定依据、三项农村权益概述以及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等,同时提出区县设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三权”补偿专项基金。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的转让和退出,分别就三项权益的转让退出原则、转让退出方式、转让退出条件、转让退出程序、补偿标准、支付主体、支付方式、权益退出后的利用方式以及转让退出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五章为附则,提出区县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区县为单位,出台进城落户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分别细化制定相关权益转让、受让、退出申请书、合同协议以及权益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等制式模板。
4.《济南市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指导意见(试行)》有什么意义?
《指导意见(试行)》是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文件的出台使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有章可依,让进城落户农民吃上“定心丸”,消除了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具体联系人:苏甲
咨询电话:0531-66609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