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1-0106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标题: 【问答解读】关于《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一)
- 发文字号: 济农字〔2021〕33号
1.《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8月中旬,市政府下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60号),市中区等6个区县纳入济青局部片区试验区范围,具体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等5项重点试验任务,其中,由我局牵头“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制度”并指导区县具体实施。
2.《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济南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提出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概念、分配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以及使用范围。第二章为收益分配,明确了入市方式、分配方案应履行的民主程序,以及入市收益在集体与成员之间的分配比例和用途。第三章为财务管理,主要对入市收益会计核算作出规范性要求。第四章为监督审计,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落实入市收益分配审核备案、问题整改、信息公开等制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入市收益分配的监督审计。第五章为附则,提出区县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4.《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有什么意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保障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益,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更好的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正确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具体联系人:苏甲
咨询电话:0531-66609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