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1-0106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二)
- 发文字号: 济农字〔2021〕33号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二)
《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有什么特点?
一是突出底线原则。《管理办法》提出要始终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统筹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正确处理好积累与分配正确的关系,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突出权益保障。《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出让建设用地获得的收益具有特殊性,是对集体永久失去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提出采取一次性出让方式获得的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提取不低于40%的公益发展基金。
三是突出民主协商。《管理办法》对民主议事程序作出严格要求,凡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要求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表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具体联系人:苏甲
咨询电话:0531-66609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