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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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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济农农〔2024〕23号


各区县(功能区)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市农业产业协会: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农人字〔2024〕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省分配我市2024年度齐鲁乡村之星推荐名额65个。其中,乡村工匠人选9人,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11人。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按1:1.5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推荐总量控制在100人左右。每个区县(功能区)推荐名额10人左右,各相关处室、市农业产业协会择优推荐不超过5人。

二、推选方式

1.推荐工作由区县(功能区)推荐和市局相关处室、市农业产业协会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各区县(功能区)在限额内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含排序),其中推荐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时需征求区县(功能区)组织部门意见。相关业务处室、农业产业协会结合各自业务领域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含排序),报分管领导后确定。

2.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汇总推荐人选情况,由归口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核,择优确定初步人选(含排序)。

3.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市选拔管理办公室初步人选反馈名单后,按《通知》规定程序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区级最终推荐人选,并指导申报人员登录“人才山东网”(https://sso.rcsd.cn)进行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

4.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收齐材料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推荐人选排序,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前65名(如有异议将按排序依次替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标准条件

推荐人选在符合省《通知》规定要求基础上,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能够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知识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在推荐工作中要注重把握以下要求:

1.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且近五年来参加过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培育项目等各级培训的,年龄条件适当放宽。

2.近4年来,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3.推荐农业企业负责人的,企业固定资产需达到5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推荐合作社负责人的,入社成员数需达到50人以上,合作社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可分配盈余返还总额与本社成员交易量(额)比例高于60%以上;推荐家庭农场负责人的,年营业收入需100万元以上;推荐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村集体年收入需达到30万元以上。

4.人选重点从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省级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泉韵乡居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一村一业、一村一策”项目村等区域中推荐。

5.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的人员和往届齐鲁乡村之星不在申报范围。入选齐鲁人才工程其他项目并在支持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企业负责人数量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

7.乡村工匠推荐参照《通知》列明的认定范围。

四、有关事项说明

1.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要对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指导,并在线审核申报人员材料,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材料中的数字、业绩、效益等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相符。系统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应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申报材料,在系统内提出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进行修改。

2.对推荐人选要认真组织考察,确保推荐的人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上报前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征求同级政法委、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综治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上传系统。

3.不予受理的情形。(1)不符合申报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人才评价体系建设是加强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我市正着力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区县四级人才评价体系,选拔推荐齐鲁乡村之星是人才评价体系梯队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各区县(功能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在前期筛选基础上,继续加大优秀人才梳理,通过工作开展,逐步健全区级优秀人才库。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对农业农村发展贡献大,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评审,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爱护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氛围,使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活动深入人心、深入基层,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选拔推荐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网上推荐材料提报截止日期为8月23日。公示日期另行通知,推荐报告、推荐人选名单、征求意见报告等纸质材料在公示结束后上报。

联 系 人:郑庆卓

联系电话:0531—51709143

地    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1442间

邮    箱:kjc@jn.shandong.cn


附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

作的通知》(鲁农人字〔2024〕61号)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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