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8645/2025-00102 | 主题分类: |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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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农字〔2025〕9 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济农字〔2025〕9 号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山东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提升年行动方案》及《济南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将法治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规范开展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述法工作。按照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安排,做好各项支持配合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2.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学法研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学习研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党组固定议题。发挥济南市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师团、律师宣讲团作用,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执法人员培训内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相关处室单位)
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同源同质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推进农机上牌、宅基地审批等“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办理提质增效。持续深化政务失信治理,探索基于信用体系的监管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惠企资金以“快申快享”方式全量平台拨付。深化法治为民实事,推动各项工作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产业发展处、财务审计处,相关处室单位)
4.依法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防汛抗旱等灾害风险管控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联动机制,强化应急演练,持续推动应急能力建设,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单位: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处,相关处室单位)
5.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机构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相关处室单位)
二、实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提升年行动
提升年行动分为四个具体专项行动。
(一)立法强基行动
6.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科学安排立法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征求意见、调研督导等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7.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制度,加强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和清理,确保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二)执法提质行动
8.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深化“泉卫农”服务型执法品牌建设,开展政治练兵、专业练兵、实战练兵、竞技练兵。通过线下举办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农业执法大讲堂”,线上组织参加农业农村部“绿剑讲坛”、省农业农村厅“法治大讲堂”等方式,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全员轮训。举办首届农业执法技能大比武,设置知识竞赛、案卷纠错、模拟执法等科目,全方位检验执法人员理论素养、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持续发挥市级执法骨干“传帮带”作用,综合运用“下沉式”指导、联合执法、协同办案等方式,推动农业执法市县一体化。推广使用“泉农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推进农业执法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数字化建设推进处)
9.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实施“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私屠滥宰、动物卫生、渔业渔政、耕地保护等六大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绿色农业处、饲料兽药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动物卫生防疫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10.扩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结合农业执法实际,动态调整农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进一步扩大“不予处罚事项”覆盖面,合法避免“小过重罚”,在执法一线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监督增效行动
11.提高执法监督水平。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动符合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应考尽考。开展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抽查,提升案卷文书标准化制作水平。实施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基础配置达标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2年版)》,督促区县农业执法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强人员、装备、经费,为高效办案筑牢基本保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落实《济南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体系化推进实施方案》,制定我局贯彻落实方案,细化配套落实措施。依托“鲁执法”(涉企检查平台),严格事前备案、扫码入企、事中记录、事后评价程序,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年内涉企行政检查次数同比压减30%以上。(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绿色农业处、种业管理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畜牧业管理处、饲料兽药管理处、动物卫生防疫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处室单位)
13.加强指导宣传。持续开展“泉卫农”系列普法宣传,突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普法短视频、发布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形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强化底线思维、执法为民意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指导区县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执法工作成效,讲好农业执法故事,营造执法为农护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处室单位)
(四)普法升级行动
14.强化主题法治宣传。制定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加大新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资产品质量、品种权保护、农机安全、植物疫情防控、农业资源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等领域,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普法实效。举办“宪法进农村”、“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农时节点送法下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处室单位)
15.强化系统学法用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抓住“关键少数”,明确2025年度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采取网上观看、现场旁听等形式,持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落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年内学习时间不少于60学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处室单位)
16.强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教育引导。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在线教育、送法下乡、执法人员与示范户结对联系等形式,常态化做好示范户培育工作。鼓励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积极投身基层法治实践,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三、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7.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年”活动要求,化解信访积案、治理重复信访。畅通信访渠道,将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贯穿到日常工作和主动服务全过程,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重特大信访案件发生。(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
18.规范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加强复议和应诉衔接,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按规定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行政诉讼胜诉率100%、行政复议无被纠正情形。(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19.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健全调解体系,加强村镇调解人员、县级仲裁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调解仲裁能力水平,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20.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在工作中充分吸纳运用。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完善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与反馈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处室单位)
21.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切,及时做好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解疑释惑工作。分领域、分层级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2025年工作计划落实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责任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于12月10日前报送落实情况(邮箱:nyjzcfgc@jn.shandong.cn;电话:5170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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