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1-0124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4-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农农〔2021〕23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

济农农〔2021〕23号

各区县(功能区)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村(居)普遍通过改革成立了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取得了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夯实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载体,有效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利,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贡献了积极力量。但是,从当前组织运营和发展情况看,我市仍有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管理运行行为不规范、功能作用发挥不明显以及与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之间任期不一致、职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按照《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试行)》(济厅字〔2020〕1号)要求,结合《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鲁农政改字〔202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

当前,我市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已全面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将按要求于年内完成新一届换届工作。规范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是村(社区)“两委”换届后续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村级组织协调运转的有效抓手,也是提升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坚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以更有力的措施、更规范的流程和更严格的标准,推动换届工作稳妥有效开展。一是规范选举程序。要将本行政区域内任期未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纳入此次换届,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业务指导,落实法律法规,推动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董事长)。聚焦选举人员提名、选票、任职及选举有效规定等程序要求和关键环节,依法依规选举产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队伍持续优化提升。二是完善治理结构。要充分结合村(社区)“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情况,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董事会)成员与村(社区)“两委”成员合理交叉任职,切实提升村级各类组织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三是加快职能分类。要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探索推动村级各类组织职能分离,积极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区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情况总结,请于9月10日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持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质效

各区县要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任务,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适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加快修订完善本组织章程,不断健全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其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为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一是严格股权管理。实行动态管理的村(居),要依据《章程》规定的股权调整时间节点,及时变更成员股权证书、记录股权变更事项,做好股权变动情况公示公开,并报镇(街道)及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实行静态管理的村(居),要按《章程》要求,确保成员家庭股份总额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继承、转让、有偿退出等权能有效实现形式,在具体实践中,要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有的社区性和封闭性,严格落实单个成员持有股份比例规定,防止出现份额较大的股东。同时,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力争在还权赋能上实现突破,不断激发农业农村生产要素活力。二是强化成员管理。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成员增减变动与股权变动区别开来,进一步落实成员增减变动登记备案机制,健全完善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从严要求本组织成员履行应尽义务,有效维护本组织成员收益分配和民主管理两项权利,依法依规妥善解决成员户口注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进城落户等特殊情况,切实按照《章程》规定抓好成员管理。三是规范资产管理。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着力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行为,持续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流程,严格落实集体资产权属处置和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街道(居委会)会计核算办法等制度落实,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分设账套、分账管理、独立运行,区县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做好指导管理。对于调整建制或村庄搬迁撤并确需合并或分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确保集体资产权属、收益归各自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可依据管理规定指导其成立新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制定完善组织章程,明确组织机构组成、成员管理、新增集体资产归属联合社所有等事项,共同管理运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权益。持续深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三台共建”模式,促进农村产权交易、融资担保、信息管理三大平台协调运转,积极引导包括集体资产股权等各类农村产权入市交易,逐步实现农村产权要素全覆盖。

三、持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式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机制是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要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构成、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及分配程序,适时开展跟踪督导和审计检查,严格落实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要求,不断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在具体分配过程中,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规范履行民主程序,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严禁攀比分配、举债分配、亏空分配、清空分配,避免出现以发放福利代替货币分红等行为,确保成员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不断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四、持续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路径

发展壮大农村级集体经济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的根本目的。各区县要始终将其作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任务,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等11部门《关于加快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优势特色型、乡村服务型等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拓宽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依托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建立健全村集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动资源集约利用和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大动力。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加快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级组织、农业农村、财政、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协同配合,不断凝聚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发展工作合力,切实落实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各项举措,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6日



济农农〔2021〕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pdf

济农农〔2021〕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docx

  • 上一篇:
  •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