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政策解读:通过整县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参考指引》的通知。
补贴对象: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区县。
补贴标准: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原则上每个县补助800万左右。
申报途径: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省厅,经省厅同意后确定创建名单。
申报时间:2024年3-4月份。(具体以上级文件为准)
实施时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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