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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信息来源: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十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政策解读:通过整县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参考指引》的通知。

补贴对象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区县。

补贴标准: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原则上每个县补助800万左右。

      申报途径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省厅,经省厅同意后确定创建名单。

      申报时间2024年3-4月份。(具体以上级文件为准)

     实施时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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