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农业农村惠企利民重要政策措施“一张清单”(2025版)

信息来源: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

政策

类别

措施名称

文件及文号

具体内容

责任处室

1

产业

振兴类

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农202514号)

1.扶持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

2.扶持标准:区县(功能区)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实际核定小麦面积确定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

3.申报条件:以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小麦种植主体据实自主申报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4.申报周期:一年一次。

种植业管理处

2

产业

振兴类

大豆玉米

带状复合

种植补贴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济南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27

1.扶持对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主体

2.扶持标准:2025年补贴标准为200-300元/亩

3.申报条件: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主体据实自主申报

4.申报周期:一年一次。

种植业管理处

3

产业

振兴类

粮油规模

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

行动项目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济南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31)

1.扶持对象:规模种植的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支持作物为2025年夏种纯作玉米、秋种小麦两季,单个规模种植主体单季落实面积原则上要在100亩(含)以上,支持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优先支持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水肥一体化地块,单独落实玉米、小麦任意一季的,奖补标准原则上200元/亩,100亩以上的、单个主体单季享受奖补20万元封顶;承担玉米季项目后,接续承担小麦季项目的,小麦季按照不高于100元/亩标准奖补、10万元封顶。今年夏种时实施中央预算内资金、相关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并配备水肥精准调控首部枢纽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地块,小麦季落实本项目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按照不高于100元/亩标准奖补、10万元封顶。

3.申报条件:种植主体自愿申报并逐一落实各项项目要求区县、乡镇对主体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4.申报周期:一年次。

种植业管理处

4

产业

振兴类

政策性农

业信贷担

保费补助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4号)

1.扶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费让利。对市政策性农担机构开展的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市财政根据市场化运营成本确定的担保费率与实际向贷款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的差额,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助,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助之和)不得超过3%。

3.申报条件:市政策性农担机构开展的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

4.申报周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费让利免申即享。

财务审计处

5

产业

振兴类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农财〔2021〕6号)

1.扶持对象:贴息对象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2.扶持标准:贴息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3.申报条件:对用于生产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给予一定补贴。

4.申报周期:计算周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期限与贷款合同期限保持一致。同一笔贷款在上年度所产生的利息不予补贴,当年及以后年度产生的利息按本办法规定在以后年度予以补贴。

产业发展处

6

产业

振兴类

产业集群

产业链

项目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优势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电〔2023〕1号)

1.扶持对象:在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产品现代种养等领域有实施项目建设需求的,且资金实力雄厚、产业规模大、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和科技创新能力强的涉农企业;原则上,2023年以来未享受过同一扶持政策。

2.扶持标准: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条件:所建项目对产业带动能力较强,具备土地、资金等建设要素,项目成熟度高;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扶持。

4.申报周期:每年一次,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产业发展处

7

产业

振兴类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1.扶持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扶持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3.申报条件:购机者通过“山东农机补贴APP”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4.申报周期: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8

产业

振兴类

农业机械

报废更新

补贴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济农财(2025)32号)

1.扶持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扶持标准: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更新部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条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4.申报周期:报废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9

产业

振兴类

粮食烘干

仓储体系

建设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粮食烘干仓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字〔2023〕5号)

1.扶持对象:市域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

2.扶持标准:一是烘干作业补贴,每公斤不超过0.06元作业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二是烘干仓储成套设备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累加补助,市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条件:烘干项目建设的烘干仓储设施等,需符合规划、有建设用地或设施用地证明。烘干作业以小麦、玉米、水稻烘干为主,其他粮食作物烘干为辅。玉米作物实施烘干后降水幅度不少于10%。

4.申报周期:按每年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执行。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10

产业

振兴类

生猪目标

价格保险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3〕250号)

1.扶持对象:生猪养殖场。

2.扶持标准:根据我市各类生猪养殖场成本测算,确定我市生猪养殖完全成本为20元/公斤,物化成本为14元/公斤。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40%,各级财政补贴60%。

3.申报条件:(1)在当地从事生猪养殖时间一年(不含)以上;(2)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生猪;(3)非从事订单养殖和期货交易的生猪;(4)饲养生猪的品种在当地饲养两年(含)以上。

4.申报周期:参照生猪饲养周期,每个保险周期设定为6个月,具体时间在保单中载明。

畜牧业管理处

11

产业振兴类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同意将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确认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试验站的复函》(农质安(法)函〔2019〕179号)

1.扶持对象:农产品生产企业所在的区县申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

2.扶持标准:市农安中心免费对农产品进行营养品质鉴定,并指导区县做好申报工作。

3.申报条件:在特定区域内生产、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市场、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高的农产品。

4.申报周期:名特优新农产品原则上随时申报,季节性农产品可结合收获时间申报。农安中心收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农业农村部评审,农业农村部每年发布三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12

产业振兴类

种业振兴

《中共济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打造中国北方种业之都政策措施(2025版)〉》(济农组发〔2025〕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全力打造中国北方种业之都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1〕8号)

1.扶持对象:济南市域内各类种业企业。

2.扶持标准:对新引进的国内外头部种业企业,在济南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对在济南新认定为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的种业企业,经绩效评价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小麦、玉米、大豆、花生、高粱、水稻等粮油作物和蔬菜种苗繁种面积5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0元/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经绩效评价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经绩效评价后,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支持种业企业申报高效育种项目,提升育种科研创新、种子生产加工、良种推广服务等能力,市级补助资金占项目当年投资比例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条件:需符合扶持标准中所列条件。

4.申报周期:按每年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执行。

种业管理处

13

产业振兴类

水产良种场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农农2024〕16号)

1.扶持对象: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2.扶持标准:考评合格的良种场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命名,经公示无异议后发给“济南市市级水产良种场”牌匾。

3.申报条件:申报水产良种场的单位,应在近两年内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没有不合格的记录。环境、生产设施、配套设施、质量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档案管理、组织管理等条件符合《济南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评定及管理办法》评定标准,且根据《济南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评定表》的各项内容分项考评打分,加权平均,考评得分达到80分。

4.申报周期:原则上每年度集中开展一次申报,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专家全面复查。

渔业与渔政管理处

14

产业振兴类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贴政策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5〕3号)

1.扶持对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支持各类农业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

2.扶持标准:项目任务县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3.申报条件:根据省里下达任务目标,市里安排项目任务实施县,实施区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2)地方政府重视,工作积极性高。(3)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沿黄市县、省财政直管县倾斜。

4.申报周期:每年1次(近年)。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15

产业振兴类

济南市动物疫病强制

免疫“先打后补”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实施方案(2024 年版)>的通知》(济农财〔2024〕33 号)

1.扶持对象:畜禽规模养殖场、具备“自购自免”(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

2.扶持标准: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 1 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饲养周期不超过 1 年的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

3.申报条件: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或第三方服务对所养畜禽完成规定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使用“鲁牧云”系统或采用纸质报表、实物凭证等,如实规范填报免疫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登记。

4.申报周期:每半年审核补助一次,对于全进全出的养殖畜禽,可以按批次审核补助。

动物

卫生

防疫处

16

生态振兴类

畜禽养殖

粪污资源

化利用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优势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电发〔2023〕1号)

1.扶持对象:畜禽养殖场。

2.扶持标准:鼓励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每年支持20个以上开展粪污处理、节水节能改造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专业户,按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

3.申报条件:优先支持沿黄流域9区县(兼顾水系发达区县),新建且实施主体三年内未享受过同一类项目扶持政策的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施主体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积极性高,具有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资金自筹能力。

4.申报周期:每年一次。

畜牧业管理处

17

人才振兴类

乡村振兴

人才支持

政策

《乡村振兴和社会工作人才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25〕4号)

1.扶持对象:“海右计划”乡村振兴人才。

2.扶持标准:管理期内,“海右”乡村之星每人每月享受市财政津贴1000元,每年集中发放1次。

3.申报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能够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4.申报周期:每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80人,管理期限4年。

(具体以当年市农业农村局通知为准)

科技教育处

18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类

雨露计划

补助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发〔2016〕1 号

1.扶持对象: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范围的困难家庭(包括省外山东籍学生)。

2.扶持标准:每人每学期1500元。

3.申报条件:属于脱贫享受政策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范围

4.申报周期:直接补贴。

帮扶处

19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类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1号)

1.扶持对象:利用各级衔接资金,优先聘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等从事公益岗位。

2.扶持标准: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申报条件: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相同条件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4.申报周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

帮扶处

20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类

脱贫人口

跨省外出

务工一次

性交通补助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1〕11号

1.扶持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的跨省务工就业脱贫劳动力,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的,可提供用人单位或劳务公司出具的用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报销交通费的不再补助。

2.扶持标准:一次性交通补助分为三档,具体补助标准为:交通费用 300元以下的补助不低于60%,300-700元的补助不低于70%,700元以上的补助不低于8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鼓励选择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跨省就业,乘坐长途客车的,按客车票价给予补助;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的,按照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给予补助;乘坐火车的,按照火车硬座票价给予补助;乘坐轮船的,按轮船散席(座席)票价给予补助。包车、租车、拼车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参考动车二等座票价给予补助。车票丢失的可提供购票、乘车相关信息截图等申请补助。

3.申报条件: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发放流程为“个人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县级备案”。个人申请不再提供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证明。

4.申报周期:乡镇(街道)应在接到村(居)上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填写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于4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一本通”账户。”

帮扶处



相关阅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