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5-00165 组配分类: 决策草案
  • 成文日期: 2025-08-26 发布日期: 2025-08-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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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健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农为农、公平公正,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原则,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和实现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构建起比较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 促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交易体系,增强基础支撑

1.健全组织架构。统筹利用现有交易服务机构,健全“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交易组织架构,形成上下协同、权责清晰的运行机制。济南农业发展集团抓好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营业务,建立济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交中心”)。

2.明确运行职责。市农交中心、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镇(街道)均可组织交易,进行交易鉴证。

(1)市农交中心主要负责济南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交易平台”)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制度建设、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结算、统一交易监管“六统一”运营机制;全市范围内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竞价交易,对区县、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等。

(2)各区县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本区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农交中心”)设施与条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权交易的业务审核、资料审查、政策咨询、监督管理、纠纷调解。

(3)镇(街道)健全完善交易服务站,负责本区域内产权交易的信息收集汇总、业务审核、资料审查、登记录入、合同签订、归档备查、监督管理、纠纷调解以及对村(社区)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等。

(4)村(社区)设立交易服务点,负责现场勘察、信息收集、材料报送、政策宣传、纠纷调解,配合交易实施与履约、交易信息公示等。

3.做好平台互联。市交易平台提供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的项目挂牌、线上审核、网上竞价、信息公示等服务,并将交易数据推送至济南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市信息平台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统一推送至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打通市交易平台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强化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盘活利用。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业务协同、协作配合和系统联动。

4.拓展服务功能。市农交中心应充分发挥市交易平台的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功能。积极引入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招商推介、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第三方服务。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信息,为其开展抵(质)押合同签订、抵(质)押物处置交易业务、农业保险投赔业务提供便利。支持金融机构利用交易数据和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创新农村普惠性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在市交易平台开设“金融超市”。

(二)完善交易规则,规范市场行为

1.明确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入场交易,市农交中心制定发布和适时调整“济南市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目录”。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经营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民房屋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集体采购项目;农业产业项目。

2.推动“应进必进”。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市交易平台。5万元以上(含)的农村集体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含)的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单次10亩以上(含)的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单次50亩以上(含)的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经营权,必须进入市交易平台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

低于以上标准的,鼓励进入市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或交易双方按要求签订协议后,经镇(街道)初审、区县复审后,在市信息平台进行备案。严禁违反“应进必进”要求,故意拆分流转交易项目规避备案的行为。

3.引导“能进则进”。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个人所持有的资产、股权、知识产权等“能进则进”。探索拓展市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范围,融合搭建“济南农品”、“济南农服”等交易服务平台。

4.规范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均可参与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交易出让方应是产权权利人或受托人;共有产权交易须共有人同意,确保没有权属纠纷。严禁交易主体隐瞒信息、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交易主体“异常名单”制度。

5.丰富交易方式。交易可采取竞价、招投标、询比、拍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6.完善交易程序。组织交易按以下程序实施。

(1)交易申请。出让方向农交中心或交易服务站提交交易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流转交易还需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流转交易的民主决策材料;需通过审核审批程序的还应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2)委托受理。受理农交中心或服务站根据产权类型对交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提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助现场勘验、查档确认权属。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明确告知受理期限。

(3)信息公告。受理农交中心或服务站审核通过后,在市交易平台上广泛征集受让需求。项目信息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受让受理。意向方按照公告要求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交易项目设置交易保证金的,应遵守交易保证金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5)组织交易。公告期满后,受理农交中心或服务站按照公告中公布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交易过程应公开公正,成交结果在市交易平台公示。

(6)组织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受理农交中心或服务站组织双方签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合同内容应符合项目信息公告条件。

(7)交易结算。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结算。

(8)交易鉴证。受理农交中心或服务站出具由市农交中心统一制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9)归档备查。交易完成后,受理农交中心或服务站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备查。

7.交易中止与终止。交易过程中出现产权争议、交易纠纷、不可抗力等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经出让方、受让方或第三方提出申请并经受理农交中心或服务站审核通过后,可中止或终止交易。中止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受理农交中心或服务站应当在中止期间对相关申请事由或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也可转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恢复或者终止交易的决定。

(三)加强风险防控,筑牢安全防线

1.加强交易中心内控建设。市、区县农交中心应制定内部章程、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完善交易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纠纷调解、数据和档案管理、第三方服务行为等规则;建立工作人员廉洁合规从业承诺制度。

2.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披露制度。市、区县农交中心应定期向本级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市交易平台应公示交易品种与规则、交易制度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营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市、区县、镇(街道)交易场所显著位置公布。

3.加强金融服务风险防控。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非期货化底线,市、区县农交中心不得直接开展保险、信贷等业务。建立交易保证金管理制度,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日常交易资金应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使用。

4.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市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交易系统日常维护、运行监测、数据备份机制,以及全流程“防泄露、防篡改、防攻击” 数据安全保障机制。严禁非法处理交易主体个人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承担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职责,对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承担会议召集、沟通联络、督促落实等职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交易行为规范完善。各区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益属性、服务定位和便民优势。

(二)加强政策支持

探索建立市场化收费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公益性业务奖补等支持政策。2026—2030年,对“应进必进”交易项目出让方所免收的交易服务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项目受让方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免收的交易服务费,平台运营费等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市农交中心每年5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各区县财政结合实际对本级交易中心建设运营给予支持。

(三)加强交易监管

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年度评估、监管程序等规章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和容易引发金融风险隐患的行为。各区县要密切关注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妥善处理,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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