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645/2021-0076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发文字号: 济农字〔2021〕16 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对《通知》的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职责部门发生了变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规范目前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管理工作“断层”“断档”,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草拟了该《通知》。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农经发〔2019〕6号文件 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12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重点是明确新规定下宅基地审批程序、资格条件、管理职责,推进我市规范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第一部分:加强规划管控和用地管理,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计划,保障宅基地合理用地需求。
第二部分:明确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情况;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指导区县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面积标准,确保村民户有所居。
第三部分:规范细化宅基地申请、审批具体流程及具体工作要求,并对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做出规定。
第四部分:实行宅基地审批“一窗办理”,优化服务质量,加强宅基地审批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提升宅基地管理工作水平,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为稳慎推进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具体联系人:苏甲
咨询电话:0531-66609118